在个人经济状况比较紧张时,我们可以选择控制自己的支出,理性消费;可以选择通过多做一份兼职,以劳动增加收入;也可以选择合法的借贷,缓解燃眉之急。但是,犯罪嫌疑人陈某却偏偏选择了以“炒黄金”为由,诈骗原同事。近日,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以“炒黄金”为由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。
2010年8月中旬的一天,陈某回到曾经工作过的某房地产公司,找原来的同事李某玩。最近陈某一直觉得手头很紧,苦无生财之道,可能是回到原单位“灵感大发”,此时的陈某打起了原同事的主意。陈某和公司里原来的同事们说,自己现在在炒黄金,收益率非常高,而且交易时间很短,半个月就能有27%左右的收益。如果大家愿意的话,可以把钱交给自己,由自己代为炒作赚钱。单位里的大多数同事都不怎么相信陈某的话,但是唯独武某听说近来黄金价格一直攀升,觉得有利可图,就给了陈某2500元钱。陈某看到有人上钩,心中暗喜,但是现在收手只能骗得这2500元,实在心有不甘。于是,陈某决定以武某的钱为诱饵继续行骗。一周之后,陈某找到武某,交给武某5000元钱。陈某称其中2500元是返还的本金,另外的2500元是他利用武某的2500元本金炒黄金的收益。
单位里的同事见武某短短一周时间内居然就赚到了一倍的利润,纷纷动心,觉得将钱交给陈某炒黄金真能在短时间内赚钱。于是,李某、刘某、黄某等7人纷纷将自己的钱交给陈某,让其代为炒作黄金。陈某满口答应,表示也就一两周后,就能给大家返炒黄金的利润。就这样,陈某骗走了单位原同事李某等7人共计人民币11800元。
检察官说法:
近一段时间以来,国际黄金价格处于一直上升的状态,加之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控,很多人都将黄金市场作为重点考虑的投资领域。但是,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,黄金市场的火爆,也让一些犯罪份子看到了借此行骗的可趁之机。黄金交易需要专业的知识和经验,而且同样存在经济风险,不可能保证在短的时间内一定能获取高额利润。广大市民应该提高警惕,不要轻易将资金借与他人炒作黄金。